11人足球网5月20日讯 从开年伊始至天津天海退出,已有十多家俱乐部消失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版图上。这些俱乐部因无力经营解散后,不少曾为俱乐部效力的球员陷入更寒冷的境地——追讨欠薪、维权的历程极度困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已经有业内人士呼吁,希望尽快成立中国体育仲裁机构。
在中国体育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中国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却一直没有完成。中国足协虽然设有仲裁委员会,俱乐部与国内球员的合同中也都会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方为中国籍运动员时,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的条款,但目前国内行业协会内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只在行业内适用,争议无法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时(如俱乐部不继续在中国足协注册,就不会受到行业裁决书的限制),球员往往会陷入“求告无门”的境地——合同纠纷如何定性?法律适用问题如何解决?球员们的权益如何保障?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明律师对此认为:“现在这一方面是一个‘真空地带’,外援遇到纠纷,可以上诉到国际足联、CAS等,但国内球员没有这些途径。所以已经有不少俱乐部在呼吁、业内目前也在推进,希望成立全国性体育类的独立仲裁机构。这个机构应该由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具有权威性;并在司法局登记,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去法院申请执行,而非像现在这样,行业内的仲裁只适用于足球行业,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