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足球网5月18日讯 若中超先空场再逐步恢复观众观赛政策最终实行,已经购买球队全年主场比赛套票的球迷面临一定的损失,不仅原本的主场比赛场次被大大缩减,而且存在凭票无法入场的问题,他们该如何维护相关权益?据记者丁梦婕报道,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的朱双灵律师对此表示,首先已购买套票的球迷在比赛未开始前是能够退费的,其次在入场政策敲定后,赛区方面有义务尽快公开如何确定按比例入场的球迷资格的方案。
以下为上海匡道律师事务所的朱双灵律师的解读:
球迷在比赛之前已经购买的赛事套票,根据套票的使用规则,球迷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从赛事的第一场比赛观赛至最后一场,有权自主选择观看哪一场比赛。但受目前已确定的赛事入场观赛政策限制,购买套票的球迷已确定无法根据套票的使用规则任意选择赛事观看,也无法从赛事的第一场比赛看到最后一场。那么,已经购买的套票能退吗?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已经购买套票的球迷可以在票务公司决定办理赛事套票退票的时候去申请退票,在法律上作为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票务公司没有做出套票退票决定的,球迷也可以以因疫情防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套票的购买目的为由,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解除与票务公司的购票合同,要求退费。
另外,律师要提醒票务公司的是,根据已确定的赛事入场观赛政策,套票已肯定无法正常使用,作为合同义务的履行方,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应该在赛事开赛之前,明确向购票球迷告知套票无法正常使用,以避免不知情的购票球迷,为来观赛而产生相关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扩大损失。
否则票务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损失扩大有可归责事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主张其尽到及时通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对于合同不能履行的损失扩大部分,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赛事的组织者需要尽快根据已经确定的球迷观赛政策,制定合理的阶段性逐步开放球迷入场观赛的规则,公开30%、50%入场观赛资格确定的落地方案,明确已经购买套票且未退票的球迷,在阶段性开放的联赛场次中,是否有优先入场观赛权?对于未退票但最后无缘入场观赛的购票球迷是否仅按自动退票处理或者有其他补偿方案,以供购买套票的球迷选择是否进行退票。同时,在30%、50%开放观赛场次名额未饱和的情况下,已退套票和未购买套票的球迷如想观赛,如何进行抢票做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