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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减薪实为俱乐部心声,足协指导意见细则难出台

时间:2020-04-1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浏览:
北青:减薪实为俱乐部心声,足协指导意见细则难出台

11人足球网4月10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球员减薪涉及各方利益重大、具体问题较为复杂,且问题的解决不能脱离法律及契约的框架,因此对于“统一标准”如何界定,各方不可能仅仅通过一次视频会议就能推出执行细则。而从研讨会邀请俱乐部、律师、经纪人各方表态来看,中国足协在推出指导意见、俱乐部在执行“减薪”的过程上面临不同难题,他们对于具体工作也都格外谨慎。

减薪实为俱乐部心声

与职业化高度发达的欧洲主流联赛所流行的减薪有所不同,国内职业足坛早在疫情发生之前就对减薪或限薪概念产生了共鸣。在2018年12月上海进行的职业联赛当季总结会上,中国足协推出了一系列旨在抑制国内职业足坛非理性消费、为俱乐部投资人减负的限制措施,而在去年底的职业联赛会议上,中国足协也向各级俱乐部推出了比较明确的国内联赛本土球员及外援(新签)限薪动议。

部分俱乐部负责人透露,在去年底、今年初的非正式沟通过程中,多家中超俱乐部都表示新赛季缩减或者谨慎投入。部分俱乐部在夺冠无望、降级无忧的背景下,甚至考虑在新赛季采取单外援战略。而有些俱乐部在与球员沟通续约或拟签订新约过程中,已经有意识降低薪资标准。换言之,“金元风暴”过去后,中超及国内俱乐部在引援投入方面已经趋于理性,减薪从那个时候开始其实已是大势所趋。

疫情的发生突如其来,但客观上却为各俱乐部缩减开支起到了提速作用。当然不得不提的是,受疫情影响,相当一部分职业俱乐部投资人受本企业主业(如房地产业)亏损、入不敷出的影响,也不得不通过“节流”止损。由于球员、教练员合同责任主体是俱乐部,因此一旦俱乐部单方决定减薪,那么必然构成违约。这样的举动在法律或者契约层面来说是立不住脚的。于是不难理解他们主动找到中国足协索求“减薪指导意见”的动机。甚至有业内人士非常直白地形容“俱乐部想借中国足协之手,让减薪成为合情合理的结果。”

在业内人士看来,还有一类现实问题左右俱乐部的“减薪心理”。由于不同俱乐部因自身财力、经营状况不同,其设定的中、外球员薪资标准高低参差不齐,那么各家减薪力度不一,仍会造成巨大的薪资差异,那么相对标准较低的俱乐部就会担心自己的核心或者主力球员因减薪而被财大气粗俱乐部挖角。所以这样的俱乐部当然希望中国足协能够“统一标准”。

足协指导意见细则难出台

按照计划,减薪问题工作组在初步沟通后,还计划与三级职业联赛所有代表进行更广范围的沟通。据了解,为确保规则出台合法、科学、公正,中国足协特邀两名深谙体坛法务问题的律师专家加入工作组,其中1人据说还曾深入参与国内职业篮球联赛法务工作。此外,还有1名长期为国内俱乐部运作优质内、外援,业界口碑极佳的经纪人受邀参会。大家普遍认为,既然俱乐部球员、教练员等从业人员能享受国内职业联赛蓬勃发展带来的红利,也就说能“同甘”,那么在疫情期间足坛方方面面遭影响、受损失的情况下,大家也应该有责任和勇气“共苦”。

9日晚6点,各俱乐部接到了后面会议暂时取消的通知,原因是工作组成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或意见,需要足协法务及相关部门人员汇总后形成完整方案,再向各俱乐部领导汇报相关情况。意味着,疫情当下,各方对减薪均抱以理解、支持态度,但如何“统一标准”,还需要细算。

各代表提出的细节问题很多,综合来说主要集中在“减薪标准”如何具体量化的问题上。如目前三级职业联赛薪资水平总体上差距较大,部分中超普通本土球员的年薪超过1000万元,而中甲、中乙俱乐部主力球员从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有些年轻球员的薪资水平更低。此外同一级别不同俱乐部、同一俱乐部不同类球员的薪资标准也不同,甚至连工资构成形式也不同,有些球员至今按月领薪。外援、外教的薪资问题也比较令人头疼。由于其薪酬普遍远高于俱乐部本土人员,那么是否“多挣多减”,也需要中国足协和各俱乐部谨慎思量。

由此来看,中国足协即便出台“减薪指导意见”,仅按联赛级别划线设标准恐怕不可取。从沟通情况看,中国足协有可能按球员、教练员既定薪酬额度来分级,随后不同薪资级别的人员按不同比例落实减薪。但此类方法同样需要经过复杂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指导意见”以年薪1000万元作为某级别球员的减薪计算标准,那么年薪为999万元与年薪在为1001万元的球员一旦按不同标准产生减薪额度巨大差异,那么就会造成不公。

俱乐部提诉求,如何接招考验足协智慧

从研讨会及会后中国足协发布的官方会议通报来看,中国足协制定“减薪指导意见”不仅需要紧跟国际足联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更要在具体工作中确保严守法律法规,尊重契约。事实上,对于国内各个行业在疫情期间能否落实其工作人员减薪、如何减薪?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曾于1月24日作出过解释。当时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曾表达这样的意思。那就是降薪的合法性取决于企业采取的降薪方式,即如何实现对员工的降薪。如果与员工协商一致降薪,法律是允许的。企业强制单方面决定员工降薪,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制定的薪酬结构中有绩效工资或浮动工资部分,那么允许正常的绩效考核导致薪酬合理调整。与此同时,《通知》还特别要求企业如果与员工就降薪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必须保留协商纪录,比如微信、邮件回复等等。

国内职业联赛球员工资构成是否符合降薪要求?对此有俱乐部人士曾透露,“绝大部分中超球员工作合同中的收入项都比较简单,多以简单的年薪来计算,并不存在基本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奖和各种补贴等类别,因此《通知》中的可调整收入对于职业球员来说基本不可用。也就是说,如果俱乐部没有根据合同的规定按时、按量发放工资,那么就有发生法律纠纷的风险。至于比赛奖金,则因目前联赛没有事实开赛因此无从谈起。”

正如业内人士所言,俱乐部某种意义上把减薪问题的“皮球”踢出,中国足协需要开动脑筋,争取做到合理“控球、分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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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11人足球网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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