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足球网10月29日讯 本赛季中超前17轮联赛即将进行完毕,有关裁判争议判罚的讨论始终贯穿在赛季中。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足协裁判部人士在接受专访时表示裁判工作的确有待改进,正在拟建立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
新华社报道:
随着中超半决赛首回合28日开赛,本赛季中超联赛即将收官。在三个多月时间里,联赛总体运行平稳,防疫措施得当,不过涉及多名裁判的争议判罚还是成了话题中心。
中国足协裁判部人士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裁判工作的确有待改进,未来将大力培养本土裁判,完善选材机制,统一判罚尺度,拟建立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
疫情下的挑战
受疫情影响,2020赛季中超以赛会制形式举办,赛程压缩,给裁判执法工作带来挑战。
该人士说,挑战表现为:一是裁判没有条件进行系统训练、培训,从疫情暴发到中超开赛,基本所有裁判连训练场地都无法保证,都是靠在家训练保持身体状态。从去年联赛结束到今年7月末开赛,8个多月没有比赛锻炼机会。绝大多数中超裁判不是职业裁判,都是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裁判工作。二是由于疫情没法聘请欧美高水平裁判来华执法关键比赛,加上赛程压缩,球队对每一场比赛结果都格外重视,尤其是第二阶段采用双回合淘汰赛制,更是给裁判执法带来很大挑战。三是近年来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每年都对《足球竞赛规则》进行较大改动,各国联赛在实施新规则时都遇到困难和争议,就连英超和意甲也面临俱乐部和社会对裁判工作的质疑。
该人士表示,必须承认,由于各种原因,中国足球裁判整体业务水平距离世界和亚洲先进水平尚有差距。
争议判罚处理机制
据介绍,对球队和社会反响较大的判罚,中国足协的评议步骤如下:一是对没影响得失分的判罚,一般由当值裁判监督组织裁判组进行内部评议,形成一致意见后在赛区大组总结时进行分析说明。二是对影响得失分且外界反响较大的判罚,裁判监督先组织裁判组进行内部总结,汇报给协会裁判部,后者再组织赛区所有裁判监督进行评议,如果裁判判罚依据充分、事实清楚,则一般无须提交足协裁判评议组。如果内部意见不统一,且社会反响很大,则在裁判部组织下,将争议视频提交足协裁判评议组做最终认定,评议组由退役的前国际级、国家级裁判组成,具有丰富实践能力和理论基础。
在上述机制下,针对鲁能和华夏争冠组排名赛首回合,鲁能球员费莱尼进球被吹无效的判罚,评议组给出的结论是——错判。
裁判部人士说:“当值裁判当时在两个球员身后,看到费莱尼跳起来有一个压人动作后鸣哨,但没想到球进了。按照规则,鸣哨后再进球VAR无法介入。评议组认为费莱尼的动作属合理范畴,这是一个错判。”
另据介绍,每一场比赛主裁判与助理裁判、VAR的音视频对话会存储在云端,可随时调取。对错漏判的内部处罚包括停哨1至3场、4至8场、降级、取消裁判资格等。
统一判罚尺度 鼓励合理对抗
针对被广为诟病的判罚尺度不统一问题,裁判部人士说,目前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每个人对新规则、这项运动的理解不尽相同。足协会尽可能消除差异,比如一名裁判上下半场尺度要统一、主裁判和VAR尺度要统一等。
足球是一项对抗性运动,即便在罚球区,国际足联对因争抢球产生的轻微身体接触也是允许的,而在中超赛场,一些正常对抗动作也被吹罚。
该人士说,中超裁判吹罚过严的原因在于:包括裁判在内,中国足球界对合理对抗认知不足;足球环境使然,往往一有身体接触,就会有运动员、球队对裁判施加压力,久而久之,个别裁判养成一有身体接触就吹哨的习惯,即所谓的“安全哨”。
他表示,将加强裁判对合理对抗的认知,也需要足球环境的改变,需要运动员、教练员正确理解何为“合理身体对抗”。
拟建立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
按照行规,争议判罚评议过程和裁判内部处罚结果不对外公布。但裁判部人士说,考虑到球迷诉求、媒体呼声,中国足协拟建立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定期把社会广泛关注的裁判判罚问题,从技术层面对外适当发布,增强外界对裁判工作的认识。考虑到维护裁判威信,不会公布所有细节,这也是对国际足联相关规定的遵守。
此外,中国足协今天与国际足联做了沟通,后者也面对引进VAR后带来的困扰,英超已要求对“体毛级越位”进行修订。国际足联近期将举行关于各国联赛出现的争议课题的线上技术交流会,未来还将派裁判专家来华共同探讨。
加大本土裁判培养 完善职业裁判制度
该人士说,中国优秀的足球裁判屈指可数,培养力度亟待加强。一是中国足协拟成立裁判学院,使培训更加系统化,挖掘更多年轻裁判;二是聘请更多高水平讲师授课;三是完善选材机制,性格、判断力、理解力等都是选材重要因素;四是多给本土裁判执法机会。近年来多次邀请外裁,不仅成本高,且使得本土裁判缺乏锻炼机会。对于本土裁判尤其年轻裁判要敢用、善用。优秀裁判的成长需要学习、实践甚至挫折,社会各界需要理解这个过程。
2019年,中超实施职业裁判制度,而今年只有张雷一人以职业裁判身份执裁。裁判部人士说,职业裁判制度仍将是趋势,未来成立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将负责裁判事务,届时或将扩大职业裁判队伍、完善职业裁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