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足球网6月24日讯 近日,受到拉萨城投俱乐部球员集体委托进行讨薪的康波律师在接受《足球》报采访时,从专业的角度解读了他在执业这些年中所遇到的中国足坛讨薪事件,他提醒被欠薪球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过期法院或不受理。
请问您这次是作为拉萨城投球员的代表律师接了他们的讨薪诉讼吗?他们是如何联系上您的?
我本身很喜欢足球,也代理过一些讨薪案件,所以他们通过熟人联系上了我。
您都代理了哪些讨薪案件呢?结果如何?
我曾经代理过个别天海球员的讨薪诉讼,以及大连超越的讨薪案件,大连千兆一些球员在向我进行法律咨询。天海的球员成功拿回了欠薪,而大连千兆球员目前非常难,因为经我调查取证,他们的法定代表人出了一些状况,目前没有支付欠薪的能力。
按照刑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已经有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话,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会涉嫌触及拒不履行劳动报酬罪,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判刑也不能抵消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那最终就要看有没有其他资产可以变卖偿债了。
拉萨城投的情况又是如何的,请您简单介绍一下。
拉萨城投俱乐部的原有投资方是拉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属于国企。拉萨城投俱乐部是在6月4日正式发出公告宣布解散的。根据我手中的资料,拉萨城投队是从2020年1月份开始集训的,一直集训到5月份才解散,期间俱乐部只发了1月、2月的工资,3月份以后的就没有发过。
目前这些教练和队员还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他们手中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他们收入的合同版本,原件没有,复印件和电子文本也都没有。据介绍,俱乐部在2019年12月与教练组和转入的队员谈了合同,双方谈妥后,教练组和队员就把已签名的合同邮寄给了俱乐部,但是俱乐部一直没把盖章的合同寄回给教练和队员,这让教练和队员讨薪时遇到难题。
没有合同原件,就意味着无法证明他们应得的收入是多少?是这样吗?
目前球员有银行流水记录,因为是集体讨薪,因此会有一个所有讨薪人员的整体流水对比评估,根据大家相同时间段出现的收入款项记录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来完成初步统计。而我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先向拉萨城投俱乐部谋求沟通协商解决,毕竟城投集团是国企,肯定有义务带头遵守国家的劳动合同法,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了。
职业足球圈的被欠薪现象始终屡禁不止,从维权的角度,您首先想提示球员的是什么?
我看职业足球也比较早了,所以对于很多情况都是比较了解的,简单来说,职业足球发展初期的很多欠薪可能是存在一些体制不完善的问题,但是发展到今天,中超拖欠薪水的现象少多了,天海是一个特例。问题还是主要集中在中甲和中乙,尤其是中乙问题最多。
我首先要说,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是一年。有些球员可能并不十分熟悉这个规则,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权益,最终被拖黄了。
国家有关于拖欠工资这部分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拖欠工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对拖欠工资适用特殊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指自劳动者离职一年之日起。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对于球员来说,在与原俱乐部劳动关系终止后,如果被欠薪应该尽快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无法提出足够的不可抗力和其他正当理由,那么一旦过期,法院就有可能不予受理,而被告拖欠薪资的一方就可以用“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提出抗辩并且被法院接纳。
那么除了劳动争议诉讼仲裁时效,在讨薪的过程中还有哪些您觉得有必要提醒被欠薪的球员们注意的?
最重要的是搞清楚诉讼对象,应该向谁要钱,流程也必须搞清楚,否则可能是浪费了时间还起不到任何作用。就拿前些天辽宁宏运队员到体育局讨薪发生冲突的事件来说,无论之前双方就薪资问题是否有过任何沟通或者默契,但是这样的行为最多只能是扩大社会舆论影响。如果真要解决问题,诉讼主要发起对象应该是辽宁宏运足球俱乐部,尽管球队解散了,但是俱乐部还在存续经营。
俱乐部没了,没钱偿还工资。那么,是不是可以起诉俱乐部的股东?俱乐部未破产前,队员可以起诉俱乐部。中国足球俱乐部普遍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完成出资额的义务之后,你再也不能再追溯了。中国俱乐部的股东基本上是实际投资人自己,基本出资额度的几百万的义务早已经履行完毕。因此讨薪诉讼也要尽量在俱乐部破产清算之前进行。
您在前面提及了很多拉萨城投的教练和球员手中都没有正式工作合同,在您之前代理的案件中是否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工作合同原件的重要性是什么?该如何避免拿不到合同的情况?
保证球员手中能够有一份与中国足协备案合同一致的工作合同原件,这个只凭借球员的努力还不够,还需要中国足协一起行动,形成规章制度,才好保障球员权益。比如说要求球员打收条,写清楚“自己收到某某年到某某年工作合同原件一份,随着备案合同一起上交到中国足协”,而只有俱备这样收条的合同才有备案资格。如果球员在打完收条后表示没有收到合同或者丢失,这个后果将由球员自己承担。尽管在追讨欠薪的时候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来辅助证明,但肯定没有原件来得清晰透彻,因为原件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文件。
球员如果实在担心拿不到合同,就可以在签字后要求拍照,要把每页都拍清楚,这样在必要时法院可以向中国足协申请拿出备案合同原件对照。一般来说,球员自己应该是没有资格到足协随便查阅备案合同的。那么中国这么多球员如果都自己去查,不是乱了?
球员手中握有合同原件,法院受理和判决及时的话,就能全额追回自己被拖欠的薪水吗?
不一定。因为我发现在大多数球员的合同中,通常收入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工资月薪,另外一部分是奖金。其中月薪是有明确数额的,而奖金基本上是没有明确数额的。因为各俱乐部的奖金额度和比例,以及发放的标准都不一样,因此即便球员被拖欠了奖金,也很难拿出足够的证据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奖金可以发也可以不发,在中国足协政策面,球员可以选择不签字不让俱乐部准入,但是如果俱乐部解散了,在法律层面这部分钱就变成了不确定因素。因此球员在未来谈合同的时候,看好自己的基本工资数字,这个是一旦发生纠纷自己有可能最大限度追讨回来的权益。
在欧洲职业联赛,大多数球员都是依靠工资生活,很多俱乐部甚至没有奖金,因此一旦发生欠薪纠纷的话,整体数字相对容易认定。在中国刚好相反,很多球员拿着非常低的工资,而主要靠奖金来增加收入。不发生纠纷的时候这可能是激励球员努力和多打比赛的手段,一旦发生纠纷,球员蒙受损失的风险会大大提升。
未来如果想要更好地杜绝拖欠球员薪水事件的发生,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应该做哪些必要的工作呢?
其实欠薪事件并不是中国足球独有的,欧洲也一样有过欠薪的事件发生。唯一不同的就是国外联赛管理者的强势保证了球员的正当利益,绝大多数讨薪事件的结果都是俱乐部让步,最终满足球员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国外球员拥有自己的工会,发生欠薪事件时,球员工会能有效地组织球员维权,和俱乐部、协会、联盟进行博弈。2010年的西班牙俱乐部欠薪事件中,球员工会就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其号召球员罢工并得到了包括西甲在内的四个级别联赛几乎100%的支持。
作为足球经济纠纷中的弱者,中国球员一直在期盼着球员工会的建立,而从越来越多的欠薪事件来看,球员工会的成立也的确有足够的理由和必要性。敦促尽快成立球员工会也是对所有球员权益的一种保障。
曾经在社会上被拖欠工资最多的是农民工团体,如今职业球员也可以加入这一行列了。但现在很多企业都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可是为何一些俱乐部敢于理直气壮地拖欠职业球员工资呢?
针对农民工和球员的欠薪行为导致的后果不一样。如果用人单位被认定克扣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引发社会性群体事件的,用人单位会被列入“黑名单”,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还要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此外,用人单位在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评价。
然而反观足球领域,基本上没有任何后果,所以说职业球员在讨薪问题上处境要比农民工艰难得多。很多人都认为职业球员就意味着百万千万富翁,高收入群体,所以他们不被社会理解和同情。事实上,职业足球这个行业的风险高、不确定因素多、再就业难度大、保障条件不够、工作年限十分有限,都是青春饭,所以每一分其实也都是血汗钱。
我印象中所有的中乙俱乐部都向中国足协缴纳了一定的保证金,那么是否可以用这个保证金来偿还拖欠球员的薪水呢?
这部分保证金是150万人民币,相对于几十名教练和球员的欠薪来说,这是远远不够的,但是法院如果判决的话,可以要求冻结他们这部分保证金,然后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可以用作偿还拖欠工资的资产,一并查封,最后进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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